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总站、办公室)、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在农业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整个工作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促进地方特色产品、产业和经济发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决定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活动,对部分省份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农产品地理标志调研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人:高芳;联系电话:010-62196098;E-mail:dbch@agr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