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现代渔业的核心,而且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求,对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标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探索新工作方法,大胆创建新监管模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省海洋与渔业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厅党组始终把此项工作当作第一要务、“一把手”工程,摆到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领导重视亲自抓。省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全面实施对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上下协调合力抓。建立了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推动工作机制。坚持定期形势分析。省厅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听取各市情况汇报,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坚持工作情况通报。各市每月向省厅上报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掌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及动态信息,形成了省、市工作联动、安全信息互动的工作合力。三是分工负责具体抓。明确了厅领导重点抓片、厅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的监管责任。厅领导多次亲临养殖生产一线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握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确方向。各相关处室和厅直责任体系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研究探索,不断深化监管工作实践。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每年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达200多人(次),解决各类质量安全问题170多个,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科学部署,落实责任,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今年年初,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苗种管理局、省检验检测局的领导、专家组成三个调研组,深入沿海地区、内陆重点渔业市、县和重点水产养殖企业,对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监管工作及体系能力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查、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工作体系现状。二是突出重点,完善方案。根据农业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了《2010年辽宁省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行动目标、整治内容及步骤要求。方案将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指标等确定为全省加强生产环节治理的三大重点。重点产品包括河蟹、大菱鲆、贝类、对虾、鳜鱼、乌鳢、四大家鱼、海参、鲍鱼等12个主要品种,重点单位包括主要养殖生产基地、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产地、监督抽查问题企业等,重点检查指标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喹诺酮类、五氯酚钠等,力求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重点突出。三是及时布署,明确要求。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努力实现全省“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水产苗种检测品种覆盖率达到80%、水产苗种药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产地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证后监管率达到100%、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努力做到“六抓六保”:即抓苗种,保源头;抓投入,保入口;抓制度,保健康;抓检测,保合格;抓协调,保供给;抓落实,保平安。各市也都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工作任务,仅上半年,各市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就召开会议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达36次,各级领导下基层检查质量安全工作196人次,解决难点问题53个,进一步提升了监管工作质量。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在深化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厅党组坚持下功夫抓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一是抓宣传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讲座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工作氛围。同时,注重培树安全监管工作典型,及时宣传和推荐各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抓重点突破,深化专项整治。一抓源头整治。根据《辽宁省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实施办法》,每年组织开展水产品苗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苗种使用违禁渔药问题,严格苗种检疫和准入准出制度,规范养殖生产。近两年,全省各级共出动苗种执法检查3600人次,执法覆盖全省14个市,共下达整改通知书200份,查处率达到100%。有效地加强了苗种管理。二抓生产环节整治。重点解决生产养殖违禁用药的问题,结合农业部产地产品监督抽查,安排对省内12个主要养殖水产品种全覆盖检测抽查,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同时,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省厅连续三年支持资金300万元推进10个渔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2008年以来,省财政先后投入扶持资金2个亿、建设872个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现代渔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不仅提高了水产品质量,也给养殖企业(户)生产理念带来全新的改变。三抓监督执法。做到常规执法与重点执法相结合。今年全省计划安排4次联合执法行动。三是抓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在工作机构建设方面,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省海洋与渔业厅增设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都积极争取编制。在质检体系建设方面,近两年争取国家、省财政等支持资金累计2200多万元,加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沿海市区域中心和重点渔业县质监站建设,为30个重点渔业县配备了药残快速检测设备。同时,下大力气抓好检测技术骨干的培养。以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质检中心为龙头,以沿海市区域质检中心为依托,以县质检站为基础的全省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案,将在“十二五”期间得到积极地推进。此外,还努力加强基层监管工作,积极寻找解决县、乡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终端不落实的办法和途径。立足现有编制条件,探索将县、乡技术推广人员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全省聘请50名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员,加强企业生产管理和监督,一定程度加强了基层监管工作。
四、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机制。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多方协调努力,今年省政府首次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厅抓住机遇,大力推动和强化各级政府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领导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并对考核标准、内容进行具体的量化,使考评内容更具科学性和推动力,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在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省厅与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和监管责任,增强了各级抓好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努力推动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建立。为了切实加强我省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水产养殖禁限用药物残留超标的问题,今年6月省厅与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文件,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百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创新了系统内与系统外横向联合,省、市、县纵向结合的无缝监管工作模式,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三是加强省市县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省海洋与渔业厅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先后建设了省级质检中心、沈阳等六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及丹东东港市、营口老边区、盘锦盘山县三个重点渔业县(市)综合质检站,并为渔业重点县配备了药残快速检测设备,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四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创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不断加大“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了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五是狠抓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省海洋与渔业厅坚持把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工作,作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基础从严把关、积极推进。今年5月,省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专家对丹东、锦州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组按照政策推动、严格认证、指导服务、提升质量的原则,对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场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产地、产品,坚决不予认证。同时,专家对企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六是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监管制度措施。指导各市建立了重大问题汇报制度、难点技术问题专家会商制度、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领导挂钩帮促制度、整改档案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日常工作报送制度、总结讲评八项制度。通过各项制度措施的积极实施和有效落实,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对提升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