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解决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有心成事,无钱办事”的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云南省陆良县根据省、市有关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逐年实施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帮助村委会找准申报项目及组织撰写项目申报材料上报。2005年―2009年,共有11个“省级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获批准实施,共争取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07万元。2010年召夸镇小坝村委会的万寿菊种植项目、汤官箐村委会蜜香梨基地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并给予20万元的财政扶持。
通过项目扶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稳定的收入来源,带动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和农民共同富裕。
(责任编辑 张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