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图为吴某和叔伯兄弟向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图为吴某和叔伯兄弟向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 图为领到劳务费的吴某和叔伯兄弟 近日,贵州籍侗族农民工吴某等11人从渭南市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中心的副局长王进…

图为吴某和叔伯兄弟向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图为吴某和叔伯兄弟向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

图为领到劳务费的吴某和叔伯兄弟
近日,贵州籍侗族农民工吴某等11人从渭南市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中心的副局长王进红手里接过拖欠四年之久的33638元劳务费,吴某激动地对王副局长说:“多亏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干部和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们才讨回了辛苦钱,感谢你们!”。
2007年3月到12月贵州籍侗族农民工吴某等11人在大荔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工地打工。该房地产项目通过层层转包和分包,包工头赵某承包了钢筋活。赵某又雇佣吴某等11人为其打工,打工期间赵某仅支付给吴某等人部分生活费,剩余报酬赵某给吴某等人打了欠条,之后赵某便下落不明。2009年年初,吴某等11人找到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代理其讨薪。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经过研究,决定:如果吴某等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愿意承办该案件。后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务总监董少峰引导吴某等人向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非常重视,现场审查后,立即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将案件指派给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承办。为了办好该案,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由合伙人、公益法务总监董少峰为组长,青年骨干律师李永纲、钞斌为成员的农民工维权小组,专门负责该案多名农民工的维权。经过充分的准备后,泰普律师代理农民工以曾经向农民工提出承诺找见赵某后付款的房地产公司为被告。2009年7月10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以原被告之间没有雇佣、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农民工的诉讼请求。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该案应当上诉。但当律师起草好上诉状后,农民工又为诉讼费用发了愁,泰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又决定,由律师事务所为农民工垫付诉讼费,启动二审程序。二审中,办案律师针对被告一审提交的证据,调整了思路,重新提出了代理意见,并获得了中院的支持,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农民工劳务费33638元。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仍不主动履行,2010年2月1日泰普律师又代理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律师多次和办案法官联系,交换意见,讨论执行方案,最终使案件执行终结,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表示感谢之情,吴某等人向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去了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