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一带的苗族人民中风行着一种“偷亲”的婚俗,即在女方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夜晚把新娘偷偷接回来的方法。它是苗族人民争取婚姻自由,反抗封建包办婚姻制度的一种方式。
男女双方经过多次“坐妹”、对歌,双方相互了解之后,互送礼品定情,准备成婚。假若女方父母强烈反对这门亲事,他们就采取“偷亲”的办法。
“偷亲”的那天晚上,女方先把日常用的东西拿到离家约半里路的地方藏起来,然后在家等待男方的到来。大约十点钟左右,男方和较好的朋友如往常一样到女家“坐妹”,深夜,男方告辞,女方装着依依难舍的样子送哥出门,就到藏东豫的地方取出东西一同到男家去了。第二天女方父母不见妹仔,才知道被男发“偷走”了。
第三天,新郎委派一位年高望重的老大爷带着三只“洗脸品”,即鸡一一只、鸭一只,蛋一只的礼物,去女家向其父母报信、说情,赔礼道歉。如果女方父母收下礼物,说明他们已基本同意婚事,那就再商讨举行婚礼的事;若拒绝,婚礼也就不再举办,到公社登记就行了。
据说,这种“偷亲”的婚俗,在苗族中流行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相传,很久以前,在元宝山西麓有个贫苦的苗家姑娘蓓衣和一位亨九的贫穷后生相爱,但却遭到父母的反对,硬要她嫁给山下苗霸立凶。蓓衣不愿,和亨九设法,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由亨九接她过去成了亲。苗霸立凶知道后,带着狗腿予闯进亨九的家,杀死了蓓衣和亨九。这对男女青年虽然死了,但他们敢于反抗封建包办婚姻制度的精神,激励着后来千万个苗族青年,从那时候起,这种“偷亲”的婿俗就一直流行下来。







